近一年来佛山照明产品屡屡上“黑榜”;其净利润持续下降5月21日,江苏省工商局官网发布2017年第一阶段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结果。在灯具品类中,佛山照明、木林森等知名品牌产品被检不合格。
新京报记者找到,佛山照明在近几年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屡屡经常出现在不合格名单之上。不合格产品将影响产品性能,也将给消费者带给相当严重的安全隐患。
两款产品遗安全隐患江苏省工商局官网表明,在2017年第一阶段商品质量抽查结果中,LED灯、灯具两类,皆有佛山照明产品被检不合格。在固定式灯具不合格名单中,佛山照明有两款产品被检不合格。这两款产品分别为“LED-T5无影一体化支架”和“LED吸顶灯”。两款产品的标称商标皆为“FSL”,标称生产单位皆为“佛山电器灯光股份有限公司”。
两款产品的生产日期分别为“2015-Ⅲ”和“2016-Ⅱ”、规格型号分别为“WT5-10-65/111”和“XD300C-LED17”,不合格项目主要为“侵扰电压-电源端子”和“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外部和内部接线和电源端子侵扰电压牵涉到产品安全性能。按安全性标准GB7000.1-2007《灯具第1部分:一般拒绝与实验》等标准拒绝,外部和内部接线导体的标称截面积最少为3×1.0mm2。
经检验,外部接线的规格型号、标称截面积不符合标准拒绝,解释生产企业并未按照标准拒绝展开设计,器具结构设计不合理。消费者在长时间用于时,如果器具电流大或受到拉力,更容易导致器具损毁,同时,线径过细的问题,很更容易引发导线短路造成短路,导致火灾危险性或者电线危险性。
按电磁兼容标准GB17743-2007的拒绝,灯具必须不具备一定的抗干扰能力,但又无法产生低于标准的对外界的阻碍。如果这些项目不合格,是由于灯具电路中缺乏侵扰诱导设计;这些不合格的不存在,不会影响电网其他电器设备的长时间用于,尤其是对医疗器具的影响,相当严重的会导致其他事故的再次发生。产品性能经常出现多个问题在LED灯品类中,佛山照明也有两款“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不合格。
其标称商标皆为“FSL”,标称生产厂家皆为“佛山电器灯光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分别为“2015。Ⅱ”和“2016。Ⅰ”,规格型号分别为“3WE27日光色”和“3WE14白炽灯色”。
这两款产品的不合格项目为“灯功率”、“功率因数”和“显色指数”。灯功率反映了灯具的生产能力效能。根据GB/T24908-2010/2014《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性能拒绝》标准拒绝,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商品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只不过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不得小于15%或0.5W(80%-110%)。经检验,佛山照明的一款不合格产品灯功率实测值为“-24%,-26%”。
江苏省工商局分析回应,此项目不合格,主要反映在生产厂家这种蓄意将较低功率的灯标高功率灯出厂的作法,目前在市场上已屡见不鲜,其目的就是节省LED颗粒,降低生产成本,要把小功率的灯买高功率灯的价钱,借此更加多牟利。该项目不合格不会误导消费者花大价钱买了小功率的灯,货价不等值,产生经济损失。
“功率因数”的检测反映了灯具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实际功率因数与制造商的标称值的偏差否符合标准规定的拒绝。根据标准拒绝,标准值为“≥0.4”,经检测,佛山照明的一款不合格产品实测值为“0.36,0.36”。GB/T24908-2014性能标准中具体了各功率段所不应符合的功率因数拒绝,而商品企业并未按标准拒绝展开产品设计,及涉及检测证书,故导致取决于灯效率强弱的功率因数不合格。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商品颜色特征不应合乎GB/T24908-201/2010标准。显色指数过较低,不会影响人的眼睛对于物体色彩的辨别,久而久之不会导致视力问题。佛山照明两款不合格产品的“显色指数”实测值分别为“74,74”和“71”,皆高于标准值。江苏省工商局回应,本次抽验所依据的标准之一是我国推荐性国家标准GB/T24908-2010/2014《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性能拒绝》,由于此标准是推荐性国家性能标准,企业并未按照此标准的拒绝展开产品设计及检测证书,故导致本次抽验的商品性能方面不存在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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